轉知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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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0-10-27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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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府109年10月15日召開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
1、 |
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 |
三、 |
請學校教務處協助篩選符合資格之學生,由相關教師填妥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達80分以上者,主動發報名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