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1-18 07:46:24 點閱:204
彰化縣 109 學年度閩南語認證研習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51069 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1409B 號 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三) 彰化縣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目的 (一)協助縣內教師參加閩南語認證,儲備十二年國教閩南語師資。 (二)加強教師閩南語聽、說、讀、寫、作能力,以通過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認證。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溪洲國小
四、研習日期與地點: 110 年 1 月 25 日(一)、26 日(二)、27 日(三)、28 日(四),共 4 天假溪州國小辦理。
五、課程表(詳見附件)
六、報名及錄取對象,依序為:
1. 本縣現職國中小教師。
2. 本縣代理老師、實習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幼教老師、行政人員。
3. 有意願參加教育部閩南語認證考試之公務機關行政人員及一般民眾。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1 月 20 日截止。
(五)報名方式:請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六) 錄取名額: 60 人,請逕自登入教師進修網確認錄取情形,不另行公告。
(七) 必要條件:因資源有限,已錄取者請珍惜進修機會,請全程參與課程,並報考 110 年 度教育部閩南語認證考試。
七、參加人員(含工作人員、授課講師)請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八、經費:由彰化縣政府年度預算支應。
九、研習時數及獎勵 (一)全程參加研習者,核給研習時數24小時。其餘依實際出席核給研習時數。 (二)承辦工作人員及擔任教學之講師,於活動完竣後視績效報府敘獎。
十、本計畫奉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