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09 15:41:13 點閱:219
1.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相關資料將由資料組與導師協助幫符合資格學生進行申請及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