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09 11:25:38 點閱:263
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1.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3.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附件為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