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19-09-26 22:09:51 點閱:525
一.申請資格:具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老師認定家境清寒者。
二.申請條件:前一學期之各領域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三.請老師下載附檔,填寫申請書。無證明,由老師認定家境清寒者才 需填寫學校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及成績證明會統一申請,不需檢附,只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智育成績不需填寫,待計算完再填入。
六.請於10月3日(四)前提出申請,有疑問請洽資料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