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6-09 10:11:49 點閱:225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6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32701號函辦理。 二、本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