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陽明教育慈愛協進會自強卓越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導師協助符合資格的學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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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1-07-08 1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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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陽明教育慈愛協進會自強卓越獎助學金辦法
- 一、宗旨:為扶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境弱勢學生,暨鼓勵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發展專長,以達卓越發展為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對象: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目前就讀本縣各高級中等以下學生。
- 三、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 (一)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
- (二)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四、申請條件:辦法三(一)、(二)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須由學校推薦寄送)
- 五、德育成績:109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請學校出具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 六、智育成績:109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者;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請學校出具該學年智育成績證明)
- 七、特殊才能: 109學年度曾參加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 八、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 九、申請日期: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五日,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 獎助名額:高中職50名,國中40名,國小(五、六年級生)30名,總計120名。
- 獎助金額:凡經本協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每名發給獎助學金一萬元。
- 頒獎日期:錄取者另書面通知,並告知頒獎日期和地點。
- 本獎助學金經費由本協進會會員捐助,本辦法經協進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0/04/06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