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12 09:39:05 點閱:191
1.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2.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學生是否有低收入戶證明,以利資料組後續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