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01 14:05:14 點閱:338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三)若有上述二項雙重身分(例如具備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
三、審核文件:
(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
四、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若經查獲重複請領之情事,除追繳本補助款外,亦將追究相關承辦人員之責;另為達資源公平共享之原意,有關教科書非議價範圍涵括之學習輔具,本府不列入補助範圍。
校內申請注意事項
1.新申請者,請於9/6(一)前提出。
2.原申請者,照舊申請,不用再補證明文件,如有異動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