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0-14 12:59:01 點閱:150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0月8日衛彰衛稽字第1100056877號函辦理。 二、本府各權責單位將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單位依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