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0-28 10:11:07 點閱:162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0月22日彰衛稽字第110005969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本府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