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09 11:52:39 點閱:44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2184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等(以下簡稱各機構);另各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茲因本次修正,已將公部門納入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爰函轉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三、檢附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