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14 14:45:17 點閱:178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7日府社保護字第1110080193號函辦理。
二、訓練對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三、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深化兒少保護預防觀念,建請貴校薦派人員參訓,本案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本場次為今年度第一場次教育訓練,後續場次俟規劃完備後另函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吳社工,電話:04-7261113分機315,E-mail:c650054@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