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校園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之自主防疫應辦事項,請依說明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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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5-06 16: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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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府111年4月29日府授衛保字第1110159996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主防疫及本府111年4月26日主管週報指示事項,學校防疫長由校長擔任。 |
三、 |
防疫長指揮匡列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請依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辦理。 |
四、 |
有關校園匡列「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之作業,自4月26日起學校應製作匡列採檢名單及追蹤採檢結果、製作居家隔離名單及開立紙本居家隔離通知單、執行居家隔離期間健康關懷及家長請假證明單開立等事項。 |
五、 |
學校防疫長應督導完成前揭應辦事項,並依據111年4月2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3+4居家隔離者大學(含)以上學生提供3劑公費快篩試劑;國小至高中學生提供2劑公費快篩試劑之規定數量,造冊向本府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