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1-18 19:47:46 點閱:298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二、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有關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請各位老師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行的安全意識,以防範各類交通意外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