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8-02 15:34:52 點閱:666
主旨:有關本縣108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現職教師8小時」增能研習及「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如說明,請轉知相關教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第六點略以「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二、本府業已於108年6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80214029號函知各校,於108年8月22日假草港國小辦理本縣108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現職教師8小時增能研習。倘若貴校不具教師證之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已報名8月22日場次研習者(報名冊如附件),請其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取消報名,並參加本府於109年1-2月期間(寒假)辦理之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另案函知研習日期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