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8-31 17:17:07 點閱:114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1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947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為主要補助對象;惟倘為縣府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其於完成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能力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亦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本案為111年度第2梯次補助於112年1月6日前彙整到考證明正本及成績單送府申請,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