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2-05 17:13:24 點閱:331
一、 108年度授權查調財產資料下載時間:
已申請授權查調財產資料之申報人,自108年12月5日(四)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進入財產申報系統,下載以108年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之財產資料參考,辦理後續申報作業。
二、 108年財產定期申報期間:
本年度定期申報期間為1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請申報人盡早完成申報作業,避免逾期遭受裁罰。
三、 確認檢查:
申報人於上傳申報資料前,應確實檢查確認財產資料無誤後,再行上傳財產資料。
四、 相關授權查調資料下載操作方式,已置於本府政風處網頁/業務專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專區/108年財產申報授權操作說明及相關資訊項下(https://ppt.cc/f8NSMx),請自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