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1-16 07:38:54 點閱:16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46917號函及111年2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1829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教育部於111年起辦理旨揭計畫,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推薦、報名方式及時程:
1、推薦、報名方式: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
2、推薦、報名時程:請於112年3月14日(週二)前將彙整之推薦報名資料以公文函送至縣府辦理初審。
(三)評選方式:獎勵對象之選拔,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書面審查(初審),並由教育部組成委員會辦理決選審查事宜,決選名額以10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
(四)獎勵內容:獎勵名額個人組10名、團體組10名,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獲獎名單公布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 唐先生,聯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電子信箱saber1032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