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1-05 08:53:17 點閱:11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1110179605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 施計畫第5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 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 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 請各校於112年1月18日(星期三)(送達日)前填具推薦表 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信 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段416號,收件日以送達日為憑。
三、推薦資料報送方式,說明如下:(一)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推薦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3份 皆為正本,含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另檢附 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為證)。 (二)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 以長尾夾固定(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受推薦人所 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請依附件設定檔名,並將推薦表電子檔及佐證與參考資 料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前逕寄本府教 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