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3-06 11:14:28 點閱:463
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文件: |
(一) | 申請書1份。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