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學校辦理課後社團,應落實課程、教材之審查機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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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4-17 0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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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3283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社團運作規範中明定課程及教材審查機制,請依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特色社團活動實施辦法」第5條第4款略以:「...各校辦理社團活動得納入課程計畫推展,其業 務包含擬定實施計畫、規劃社團師資、協助教材(或器材)準 備,辦理成果發表及其他相關事項。」規範。 |
三、 |
有關審查機制,請各校規劃各類社團活動前,應先行提送教學計畫(含教材內容範圍)及課程進度等相關資料,至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後方可安排進行後續社團招生相關事宜。 |
四、 |
另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略以,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課程,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 |
五、 |
綜上,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學校依規落實審查機制,另本府後續將「課後社團運作情形」納入督學視導項目;透過平日到校視導、訪查,以確實掌握學校課後社團推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