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4-25 14:37:36 點閱:294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符合法規規定標準通過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者,安置原校資優資源班就讀。
三、如就讀學校未設置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通過鑑定之學生由鑑輔會依其戶籍所在地及其意願,安置於鄰近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不願接受轉安置者,由學校申請提供資優教育方案或申請本縣資優巡迴輔導服務。
四、請通過鑑定學生填寫安置同意書(如附件)送學生安置意願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並於112年5月3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至原報名學校(10所設有資優班型學校)繳交同意書,以完成報到。
五、通過鑑定且原就讀學區無資優資源班之學生,若欲選擇就讀非原學校,應於 112 年 7 月3 日(星期一)前完成轉學手續。
六、檢附安置同意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