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1-15 17:51:48 點閱:2252
一、為避免飼主溜狗未清理犬便造成環境污染,請社區民眾在溜狗時要隨手清除狗便,並要繫狗 鍊以免追跑傷人。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同法第27條第9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違反者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