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2-03 19:37:15 點閱:475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09年1月29日彰衛醫字第1090004370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及配合何時戴口罩時機,建議如下:
(一)進入醫療機構,請佩戴口罩。
(二)出現任何呼吸道症狀時,請佩戴口罩就醫。
(三)自大陸返台14天內,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期間,在家中亦請佩戴口罩。
(四)與民眾持續近距離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包括各公私立機關的便民服務櫃檯,大眾交通工具等之工作人員。
(五)進入擁擠密閉、通風不良的活動或運輸空間,尤其是長時間停留時,建議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