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21 14:58:21 點閱:386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0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2663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
三、 |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8日起至10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12年10月17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
四、 |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供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陽明國中周佩玲小姐,電話:04-7222263分機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