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9-19 15:26:55 點閱:207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本次修正品項中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4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8990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