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1-12 10:11:56 點閱:228
一、依據彰化縣113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放寬旨揭計畫第8點競賽員名額規定:「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項各組以1人為限(教師組、社會組除外),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客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各語種學生組,各競賽單位可選拔1至3名競賽員參賽。」
(二)報名日期:
1、初賽、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113年2月23日(星期五)至3月8日(星期五)止。
2、國語及閩南語複賽:113年8月23日(星期五)至8月30日(星期五)止。
(三)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1、國中組初賽日期:1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國中承辦。
2、國小組初賽日期: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8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社頭國小承辦。
3、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辦理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三),由鹿東國小承辦。
4、國語及閩南語複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13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由彰泰國中承辦。
(四)旨揭計畫第16點縣賽團體成績獎勵之敘獎對象不限定特定人員:
1、第16點第1項第6款加總各校於初賽及複賽所獲積分,國小總積分前六名、國中總積分前三名之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共4人各核予嘉獎一次。
2、第16點第2項第4款經統計精進分數最多國小前六名、國中前三名之學校,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共4人各核予嘉獎一次。
(五)取消防疫措施,調整旨揭計畫第18點附則第18項為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違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1、競賽場地除評審、工作人員及競賽員外禁止進入。
2、本次比賽不觀賽、不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