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02 09:21:07 點閱:260
主旨:轉知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 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 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 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 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3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字第 1135803714A號公告,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B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告及本案保單條款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