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23 15:58:43 點閱:339
(113.9.20府教學字第1130355024號函)
主旨: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請各校務必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下稱本辦法)及教育部國教署113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739號函辦理。
二、按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應訂定正常教學自主檢核方式,並定期進行自主檢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檢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國小應於開學前依附件手冊之「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進行正常教學自主檢核,留校備查。
四、國中應於開學前將附件手冊之「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
五、復按本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前條正常教學視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對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導。二、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學校實施一次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第2項)前項實地視導,應以無預警方式辦理。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得於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學校。」
六、旨揭視導全面採「無預警」及「實地到校」方式辦理,不預先公告各校視導日期及時間,僅於視導當日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受訪學校。
七、請各校務必於113年9月30日前依附件手冊之「資料準備檢核表」備妥相關資料,並請按「視導紀錄表」之項目依序列置,以利視導委員現場審閱。
八、請各校務必依相關規定落實正常教學,以維護學生受教育之權利。
九、檢送「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