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24 15:46:00 點閱:209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辦理。 |
二、 | 欲申請符合資格學生,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向109學年度第2學期原就讀學校依限提出申請(國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小提出申請;高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中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0年9月28日前,110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1年3月4日前。 |
(二) | 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時提出申請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1年3月4日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