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03 08:12:54 點閱:57
(114.1.2 府教學字第1130518683號函)
主旨:「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