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06 11:24:27 點閱:926
彰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類)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暨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貳、目的:早期發掘具有美術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予有計畫、系統性之美術教育,充分發展其潛
能,以培植國民小學美術潛能之學生。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市忠孝國小、員林市僑信國小、溪湖鎮湖東國小
肆、招生人數: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忠孝國小、僑信國小、湖東國小三年級美
術班各一班,每班人數不得超過 26 人(未達鑑定通過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伍、報名資格:
設籍彰化縣,公私立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二年級在籍學生,具有美術藝術潛能者均可報名,不
受學區限制。資格不符之學生,均不予受理,若經查證,取消其鑑定資格。
陸、簡章索取及訊息公告:
一、簡章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16:00 止,至忠孝國小、僑信國小、湖東國小網
站下載列印或至各承辦學校之輔導室、守衛室免費索取。
二、各承辦學校網址如下:
(一)忠孝國小 https://www.jsps.chc.edu.tw
(二)僑信國小 https://www.csps.chc.edu.tw
(三)湖東國小 https://www.fdes.chc.edu.tw
柒、鑑定流程: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未通過初審者退還報名費):
(一)適用對象:1.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2.申請管道二未符合書面審查標準者。
(二)審查流程說明:由受理學校進行初審,通過審查者,得參加術科測驗。測驗結果經
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通過者,得入班就讀。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表格及相關規範標準請見附件三):
(一)適用對象:符合報名資格且近二年內(112 年 4 月 10 日至 114 年 4 月 9 日)曾參加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或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二)審查流程說明:請檢附得獎資料,報考學校轉送交「彰化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
審查符合標準者,免試入班。
捌、報名日期:
114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至 4 月 9 日(星期三)止,每日 9:00 至 16:00。
玖、報名地點:
依報考學校至各該校現場報名。
一、忠孝國小—彰化市忠誠路 61 號 電話:7523944 分機 14
二、僑信國小—員林市中山路二段 280 號 電話:8320810 分機 18
三、湖東國小—溪湖鎮大溪路二段 423 號 電話:8852062 分機 15
拾、申請程序請填妥並繳交下列表件:
一、 彰化縣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申請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 報名管道一:美術性向觀察推薦表與美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影本(附件二)。
三、 報名管道二:美術性向觀察推薦表與美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影本(附件二)及獲獎
紀錄(附件三)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四、 考生最近 3 個月內正面 2 吋半身證件照相片 1 式 2 張,繳交本人戶口名簿正本(驗畢後歸
還)與影本。
五、 填寫回郵信封(信封承辦學校提供,填妥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
六、 報名費新台幣 1,400 元整。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四),無需求免。
拾壹、初審結果公告:
一、管道一:114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7:00 前。
二、管道二: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17:00 前。
拾貳、測驗項目:
一、測驗項目:繪畫佔 60%、立體造型佔 40%。
二、測驗時間:114 年 5 月 10 日(星期六)。
(一)報到時間:8:10~8:30 預備。
(二)繪 畫:8:40~10:10 測驗。
(三)立體造型:10:20~11:50 測驗。
三、測驗地點:報考忠孝國小者在忠孝國小、報考僑信國小者在僑信國小、報考湖東國小者
在湖東國小。
四、成績計算方式:
適用對象 總分計算方式
管道一 繪畫(60%)、立體造型(40%)
五、畫紙規格:8 開。
六、鑑定通過標準: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八條規定,經由彰化
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通過。
拾參、入班原則 :
一、 按測驗加權總分高低排列錄取順位,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後,依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者,依繪畫、立體造型之順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 測驗項目中若有任一項目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拾肆、結果公告:鑑定結果於 114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7:00 前公告於忠孝國小、僑信國小、
湖東國小網站,並由學校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拾伍、成績複查: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得於 11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至 114 年 5 月 28 日(星
期三)前向該校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請見附件五),申請費新台幣 100 元。
拾陸、報到:通過鑑定學生於 1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16:00 前,持報到通知單向承辦學校輔導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班資格,所遺缺額由符合鑑定標準之學生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6:00 止,逾時不予受理。
拾柒、附則
一、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免收報名費,請檢
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
本相符」)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 考場規則詳見鑑定入場證。
三、 錄取學生僅能就讀受理之報名學校,未依期限報到者取消其入班資格,不得異議。
四、 鑑定入場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鑑定當日攜帶考生學生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與原鑑
定入場證所貼相同之二吋照片一張,申請補發,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五、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 服務對象為領有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之視障考生、上肢重度障礙考生、其他因身心障礙顯著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之考生。
(二) 其他患有聽障、下肢、情緒等障礙或重大疾病者,請於報名時告知受理學校,受理學校彙整
轉交藝才鑑定小組,無需填寫考場服務申請表。
(三)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正本驗畢歸
還)。
(四) 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定之。
拾捌、本簡章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